
台北縣政府周邊的違建
台北縣研擬違建管理自治條例 /9<聯合報> 96/12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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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因違建拆除速度趕不上新建速度,研擬「違建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,如獲實施,今年底之前的違建,除非明顯危害公共安全,或行政機關指定拆除,否則都不優先拆除,可望暫緩拆除的違建高達十萬件。至於九十七年起新增違建,將即建即拆。
新制並將採取罰金制度,新增違建依造價的百分之五罰款,再執行拆除,並依違建規模、年限建立評分表,將拆除順序透明化。這項草案將提報縣務會議、縣議會,若獲通過,台北縣將是全台率先以「自治條例」管理違建的縣市。
工務局長李四川指出,縣長周錫瑋支持這個政策,不少縣議員也樂見其成,初步規畫明年 一月一日 實施, 一月一日 前完工的列為舊違建,還未完工的即報即拆。新違建政策最慢明年總統大選後,三月底、四月初正式上路。
他表示,北縣自治條例並非解禁,主要是建立起遊戲規則,只要新增違建,不分場合、大小都立即拆除,拒絕任何關說,以求斷源;至於九十六年至八十四年的違建仍繼續分類分期列管,再依評分表決定何時拆除,如同八十四年前舊違建仍予列管,屬「待拆中」,並非准許就地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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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[台北縣違章管理自治條例草案]係由工務局研擬,在送交議會審查之前並未通過[法制局]
這一關;因為[法制局]認為該草案已明顯牴觸<建築法>、<區域計畫法>等相關母法。
周錫瑋、黃志雄的承諾只是選舉語言,<緩拆>並沒有法源依據,可以不用兌現!
因此選後出現大動作也就不足為奇了!
千萬不要隨便相信政客說的話!!
http://www.teardown.tpc.gov.tw/web/Home
拆除大隊網站
http://www.teardown.tpc.gov.tw/_file/1063/SG/19673/35847.html
http://www.sinyi-commercial.com.tw/commercial/05/view.asp?n3101=423&n3103=B03
聯合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