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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謝長廷贊成台灣廢除死刑談起
就是因為台灣的某些人權團體,太注重加害人的權益,完全忽略被害者的感受,甚至認為加害人之所以會犯錯都是因為被害人引誘造成的;比如說女孩子穿著太暴露,激起強暴犯的性慾才會慘遭蹂躪,所以錯在女人!活該你被偷被搶,因為你比強盜有錢嘛!
人權團體鍥兒不捨地主張廢除死刑,無非基於人性本善,卻侈言上天有好生之德,寧讓萬惡之徒逍遙法外,也不對受害蒼生一掬悼念之淚!
台灣這幾年雖有不少惡徒被判死刑定讞,卻遲遲未見執行,無異直接鼓勵一些基因惡劣者鋌而走險,治安持續惡化原因在此,無庸置疑!
我反對廢除死刑乃基於人性本惡,也是基於保障善良百姓的生命財產遭受侵犯後可以討回公道! 畢竟噬血如台灣者有時候還是需要以暴制暴的。
因此台灣不但不能廢除死刑,還要引進若干特殊的刑罰,例如新加坡的鞭刑,伊朗的絞刑,前朝的宮刑、剮刑,沙烏地阿拉伯的剁刑等等,這些刑罰最好由被害者為之,以消心頭之恨;此舉可使欲為惡者不致輕率犯案,從而改善一直為人所詬病的社會治安。
台灣這幾年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無辜的被害人家破人亡的事故,無時無刻不在上演;雖然法律對酒駕者的處罰越來越重,但是對眾多喜愛杯中物的駕駛人卻難收嚇阻之效,所以悲劇依舊層出不窮!為收立竿見影之效,本人有一個既大膽又野蠻的作法,想在此和大家一起分享,即是: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!你害我肢離破碎,我也要讓你斷手斷腳!你害我家破人亡,我也讓你全家死光光!當然這種報復式的懲罰,一定要由活著的親人親手執行,才能大快人心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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